審批事項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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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與備案工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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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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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工業(yè)園區(qū)頒發(fā)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放射性同位素轉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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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交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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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轉讓審批:
1. 《放射源轉讓審批表》或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審批表》一式四份;
2. 轉入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正、副本復印件;
3. 轉出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正、副本復印件;
4. 轉讓雙方簽訂的書面轉讓協議;
5. 所轉讓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后的處理方案;
6. 環(huán)保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(二)轉讓備案:
1. 經審批的《放射源轉讓審批表》或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審批表》(信息填寫完整)1份;
2. 含有放射源編碼、活度等信息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廠說明文件;
3. 輻射安全許可證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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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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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轉讓審批
1. 輻射工作單位在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,方可申請放射源轉讓,審批有效期為6個月。
2. 分批次轉讓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,轉入單位每6個月報環(huán)保部門審查批準。
(二)轉讓備案
轉入、轉出放射源的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,轉入、轉出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至所在地省級、地方環(huán)保部門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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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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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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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蘇州工業(yè)園區(qū)頒發(fā)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放射性同位素轉讓由園區(qū)國土環(huán)保局負責審批和備案;
2、上述之外的,送上級環(huán)保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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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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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
2.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》
3.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》
4.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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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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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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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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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68 0861 |
申辦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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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工業(yè)園區(qū)國土環(huán)保局環(huán)評與信息處 材料遞交和領取可以選擇郵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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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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